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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2-22 10:47
品牌: |
臥濤科技 |
所在地: |
安徽 合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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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如何培育?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培育好處有哪些?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補助豐厚,南京市對新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按認定級別分階段給予運營管理單位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提檔升級的給予補差); 納入區級培育計劃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支持。在認定之前需要先報名培育,下面就來詳細了解。
一、培育對象
本市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省、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
二、培育條件、說明
1、符合《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寧科規〔2015〕1號)中關于場地、人員、設備、投入等要素條件(見附件1);
2、原則上已建有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不再重復申報;
3、區推薦名單將納入到2021年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培育庫,培育庫企業方可正式申報2021年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計劃;
4、填報的數據要與統計局高企一套表中的數據保持一致;
5、技術領域按照附件4規范填寫。
對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項目有疑問的,可以聯系15855137731(手機/微信),有項目老師輔導申報。
附件: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
第.條 為進一步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產業轉型,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本著遵循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引導和鼓勵企業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及產業發展需求,以目標為導向、規范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是指依托本市企業建設的內部研發機構。主要任務是開展技術工程化研究,進行中間試驗和成套技術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產業化技術的熟化或完備的生產工藝,提升企業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并能通過開放服務和輻射示范,帶動行業的技術水平提升,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第三條 工程中心應以企業為建設依托單位。此前建立在高校、科研機構的工程中心需逐步明確自身定位,通過與企業共建,或向重點實驗室轉建等形式進行過渡。
第四條 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負責工程中心發展的政策、規劃制定,市級工程中心的審核認定、定期考評及監督等工作。各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市級工程中心的審核推薦、過程管理、建設指導及歸口統計等工作。
第五條 工程中心的基本條件
1、依托單位應是在本市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江蘇省高新技術(后備)企業、大中型工業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原則上不低于2%;
2、擁有與申報工程中心技術領域相關1項以上的發明專利或5項以上的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近3年在其主要技術領域至少開發新產品或新技術3項以上;
3、擁有相對獨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發場所,比較完備的價值300萬元以上的研發儀器設備,具備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研發試驗任務的能力;
4、具有技術水平較高、工程化經驗豐富的專職研發人員15人以上,其中高級職稱或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研究生以上學.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
5、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組織體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良好。
第六條 鼓勵工程中心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穩定的產學研合作關系,聯合開展技術創新和項目開發;鼓勵有條件的工程中心實行獨立核算,發揮自身專業和技術優勢,對外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逐步建設成為研發服務型的專業科技服務機構。
第七條 企業組建市級工程中心接受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的指導、培育。經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填寫申報書,提交相關佐證材料,按照市科委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統一報送。市科委組織專家采取集中評審和現場抽查相結合的辦法,確定市級工程中心推薦名單。經市科委主任辦公會審定后發文認定,并予以掛牌。
第八條 建立市級工程中心服務平臺,發布相關科技政策、工作信息,組織業務交流,為工程中心提供各類科教資源對接;對建有市級工程中心的企業,在其申報國家、省和市各類科技項目時予以優先推薦、優先立項;優先支持建有市級工程中心的企業參與科技部門組織的重大項目聯合攻關;對經評估績效顯著,積極開展對外科技服務的市級工程中心給予適當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推薦申報省級工程中心。
第九條 涉及到工程中心名稱、主要負責人、場所等事項的變更,須由工程中心所在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報市科委批準。工程中心所在企業遷離本市,或破產、被兼并等原因,工程中心無法正常運行的,由所在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核實確認后,以書面形式報市科委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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